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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动态 | 邵维国教授应邀莅临本所作“犯罪客观要件符合性判断——刑事辩护的基本路径”主题讲座


2022年3月16日,邵维国教授应主办方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方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刑事法律事务部的邀请,在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24楼大会议室为广州律师作了主题为《犯罪客观要件符合性判断——刑事辩护的基本路径》的讲座。


 


市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金桥百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

袁剑湘


本次讲座由市律协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金桥百信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袁剑湘博士主持,“律兴”APP对本次讲堂进行了全程直播。


邵维国教授

2001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刑法学。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2011年4月至2017年4月,先后担任副院长、院长。现任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获2010年-2011年度广州市优秀教师奖、2018年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广东省精品课程《刑法学》主持人兼主讲教授、2019年广州大学教学名师奖。出版《刑法总论》、《罚金刑论》、《刑法分则疑难案例解析》、《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犯罪判断学》、《刑法(总论)教学案例》等个人著作六部。在《中国史研究》、《法商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当代法学》等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5篇。主持省社科规划基金等项目多项。



邵维国教授首先对刑法解释与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认为:解释是完成符合性判断的手段,符合性判断是解释的目的;解释是对词语之含义的一次性说明,符合性判断则必须经历多次判断才能完成。


接着,邵维国教授介绍了讨论本题目的背景,从犯罪客观要件的含义、犯罪客观要件的作用两个角度,切入到对刑事违法性的标准、刑事违法性的量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排除犯罪为价值取向的三个步骤的判断,即:第一步,进行形式判断,把在文字含义上不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排除刑事违法性;第二步,进行实质判断,把虽然在文字含义上符合犯罪客观要件,但在实质上不侵害法益的行为,排除刑事违法性;第三步,把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符合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通过法益冲突的价值权衡,排除刑事违法性。



随后,邵维国教授具体讲解了犯罪客观要件符合性判断的方法、例证,犯罪客观要件实质符合性判断的概念和根据,以及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性判断与实质符合性判断的统一问题。就此,邵教授提出了非常独特的“犯罪客观要件前提符合性判断”理论,并从规范哲学的层面分析认为,所有法规范都包括假定(即前提或适用条件)部分,我们的法律规定都是假言命令,一旦超出特定境况、条件、范围,它就不再具有合理性。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模式,其一定具有前提条件;前提条件与行为模式是一体的,而不是分离的。因而,将刑法规范的前提(假定条件)与行为模式视为一体,将可以解决客观要件与违法阻却事由分立的悖论,更合理地对客观要件符合性做出判断。



最后,邵维国教授不仅从多个方面论述了将前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之组成部分的好处,而且对前提符合性判断的顺序进行了详细说明,结论就是:我们必须先形式判断,后实质判断。而且根据评价规则,必须先进行第一层次的价值判断,即法益侵害的判断,后进行第二层次的价值判断,即价值冲突的判断。


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

企业危机应对中心主任  廖莘

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

李伯侨

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

黄筱波


在本次讲座结束前的与谈环节中,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企业危机应对中心主任廖莘律师,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李伯侨教授,金桥百信高级合伙人黄筱波律师表示,邵教授所提出的三步骤判断方法,不仅建立在深厚的法理学基础之上,而且具有很强的实操性;既对犯罪论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律师的辩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参加人员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干货满满,受益良多,能够有效地指导日常办案,并期待未来能再次组织类似的讲座活动。


通讯员 | 李   曌

编辑 | 罗影璇

审定 | 袁剑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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